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产权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1月8日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产权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及依据
产权登记管理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出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中关村管委会作为中关村发展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投资中心”)及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展集团”)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上述两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对中关村管委会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管理,2017年11月8日中关村管委会印发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产权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北京中关村发展投资中心、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
三、《产权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总则 确定中关村管委会为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承担主体,明确了产权登记工作的范围、登记工作出具的文件形式等。
第二章至第六章是办法的主体部分,其中:
第二章至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不同产权登记的类型的办理规范。根据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状态规定了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主体,申请时间要求,提交文件的类型等。
第五章为中关村管委会作为产权登记管理机关开展产权登记工作的管理要求。确定了中关村管委会对办理申请的审批反馈时间,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办理准则;提出了产权登记管理档案工作的要求;明确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自查、年度报告、产权登记机关检查等保障产权登记工作有效开展的措施。
第六章为法律责任,确立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对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办法实施时间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