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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标准部分)项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作者:                          字体:                          

事项名称:

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标准部分)项目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365台湾备用网址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7]11号)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
(一)企业及社会组织,应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且为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
(二)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应为根据《365台湾备用网址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培育工作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条件,纳入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范围的企业。   
申报项目条件:
1.支持企业制定技术标准:对企业上年度制定的、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已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已在立项阶段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减去已支持金额的数额给予支持;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已公布的国家军用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已公布的“中关村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每家社会组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申报企业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技术标准;同一项技术标准为多家单位共同制定的,支持金额由其在标准文本中的排序确定:排名1、2、3、4、5的单位,分别按照当年支持额度的30%、25%、20%、15%、10%给予支持。标准编制单位不足5家的,按参与单位数量平均分配。
2.支持企业提升标准质量:对企业上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获奖标准为多家单位共同制定的,支持金额比例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3.支持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承担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工作:对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工作组秘书处工作,在工作期内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在任期内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同一示范试点企业有多人担任同一国际标准化组织职务,由企业自主选择一项(人)进行申报。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
4.支持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对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标准超前布局、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团体标准制定和标准示范推广等高端推进工作,每家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试点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企业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的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和加工费、资料费、会议费、印刷费、标准服务费、知识产权服务费、劳务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等与标准高端推进工作相关经费支出,专利及商标申请官费和代理费用不属于认定范围。

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
(一)《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标准)申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材料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和以下材料:
1.申报支持企业制定技术标准的,需提供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或国际标准正式公布文本、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材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或中关村标准的正式文本。
2.申报支持企业提升标准质量的,需提供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正式文本;获奖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三)《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标准化示范试点)申报表》和以下材料:
1.申报支持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承担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工作的,需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申报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的文件复印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申报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文件复印件;任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关系文件复印件。
2.申报支持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的,需提供标准高端推进工作项目实施成果及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申报材料提交形式:
1.《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需提交纸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word版电子件,以“XX(单位名称)基本情况表”命名。
2. 《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技术标准)申报表》《年度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清单》、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社团法人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文件。需提交纸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电子件(申报表提供word版,创制标准清单提供Excel表,其他证明文件提供扫描版),以“XX(单位名称)专利申报材料”命名。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室

办理时间:

每年在示范区网站通知公告发资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完成申报。

办理流程:

(一)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核,分园管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核的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汇总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申报产业联盟直接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电子件用U盘拷贝。
(二)审核。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中关村管委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审计。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仅对申报标准化高端推进工作支持资金部分)。
(四)公示。 中关村管委会拟定支持方案,并将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
(五)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联系电话:

创新处 矫玉洁 8882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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