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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利部分)项目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作者:                          字体:                          

事项名称:

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利部分)项目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365台湾备用网址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7]11号)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
(一)企业,是指在中关村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应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当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应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的申请人且总排名不超过第三申请人。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国防专利服务机构)应为在北京市注册、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年度为不少于20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机构,且代理企业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或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数量总和不少于50件,所服务企业应符合上文所述的企业条件。
(三)中关村知识产权重点示范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上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对园区经济发展贡献较大。
(四)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上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0件以上,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经济效益良好,对园区经济发展贡献较大,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业综合排名前列,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项目条件:
1.支持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最高5000元/件, 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企业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PCT、巴黎公约途径进入国家阶段,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资助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30万元/项,中国专利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0万元/项。
4.支持专利代理机构提供服务:代理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最高1000元/件(其中零突破服务每件再支持1000元),代理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最高3000元/件,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年每家服务机构商标、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以及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工作:领军企业不超过2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企业开展专利高端运用工作的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和加工费、资料费、会议费、印刷费、知识产权服务费、劳务费、专利转让许可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专利申请官费和代理费用不属于认定范围。

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
1.所有申请单位都需提交《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请创制发明专利、提升专利质量支持资金的单位需提交《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专利)企业申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材料、专利权属材料。
3.申请开展专利高端推进工作支持资金的单位需提交《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
4.申请为企业服务支持资金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专利)服务机构申报表》、所代理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材料、所代理专利权属材料、体现代理服务关系材料、服务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材料。
申报材料提交形式:
1.《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需提交纸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word版电子件,以“XX(单位名称)基本情况表”命名。
2. 《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专利)企业申报表》、《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专利)服务机构申报表》、其他证明文件需提交纸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电子件(申报表提供word版,其他证明文件提供扫描版),以“XX(单位名称)专利申报材料”命名。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室

办理时间:

每年在示范区网站通知公告发资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完成申报。

办理流程:

(一)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核,分园管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核的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汇总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服务机构直接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电子件用U盘拷贝。  
(二)审核。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中关村管委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公示。 中关村管委会拟定支持方案,并将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  
(四)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联系电话:

创新处 孙婷婷 8882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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