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6日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在抵达口岸申请人才签证
设定依据:
公安部《关于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公境[2015]4078号)
申请条件: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
办理材料:
1.用人(邀请)单位申请;
2.单位承诺书;
3.内容完整的《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在抵达口岸申请人才签证)》;
4.用人(邀请)单位聘用意向协议或正式聘雇合同;
5.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6.对于属于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的,需提供所在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入驻证明,对于属于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的,需要提供所在企业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26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向中关村管委会人才处提出申请;
材料齐全,人才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如有必要须与申请人进行面谈;
经中关村管委会审核材料,出具推荐函;
将推荐函上联交换至公安部中关村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通知用人单位领取推荐函下联。
联系电话:
8882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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